某外贸企业以出口丝绸为主要业务,增值税率17%,本月购进业务如下:
(1)4月3日,从邻省A企业购进真丝绸一批,共计30000元,托收凭证先到,商品后到。4月12日,商品到达并清点验收,发现商品长余200元。经查明,长余商品系供货单位多发商品200元,4月15日已补付货款。
(2)4月10日,从邻省B企业购进合纤绸一批,共计10000元,商品到达、清点验收时,发现商品短缺500元。经查明,短缺商品系供货单位少发,经协商结果,4月18日收到供货单位补来的500元商品。
(3)4月20日,从邻省C企业购进交织绸一批,共计50000元,商品到达、清点验收时,发现商品短缺2000元。经查明,短缺商品中,有1000元系供货单位少发,400元系运输途中定额范围内的合理损耗,600元应由运输部门赔偿。
要求:根据该企业上述各项业务,编制必要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