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从1995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2000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反对。人民法院应当______。

A.接受乙、丙申请,宣告甲死亡

B.驳回乙、丙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C.发出公告,一年后宣告甲死亡

D.进行调解,待乙、丙与甲的配偶、子女达成一致协议后再决定是否宣告甲死亡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严格的顺序限制,除非前一顺序人同意或已经全部死亡,后一顺序人无权申请宣告死亡。

单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