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是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积压导致了农业的低效率,另一方面是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民的转移与就业提供了机会,出现了耕地抛荒问题。人地关系的变化与矛盾的转化成为新的制度变革的诱因。事实上,在我国实行第一轮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就出现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象。在第二轮承包后,土地的流转变得广泛而多样。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 * *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网友直白地说:“三中全会就是好,土地流转是个宝。
请根据材料简要阐述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意义。
(1)实行农村土地流转,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2)实行农村土地流转, 解决农村人地矛盾和耕地抛荒问题, 能够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3)实行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4)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从而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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