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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一般来说,旁观者未必清。

  这些“旁观者”究竟清不清呢?其实,一点也不清。 试想,四个现代化是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按理说,人人都应当是“当局者”,是主人翁。碰到困难,自己应尽一份力量。顾炎武说得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见他是不主张做旁观者的,何况我们是新社会的主人呢?如果你竞当了旁观者,就表明你完全忘记了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起码责任,这正是最大的“不清”。

  一个人一旦置身于旁观者的地位,就会渐渐地与时代隔绝,与人民疏远,既尝不到创业的艰辛,也领受不到胜利的欢乐。甘与苦,爱与憎,冷与热,跟时代全不相通。这样就会变得庸俗猥琐,心胸狭隘,斤斤计较于蝇头小利,而不顾四化之千秋大业。正是所谓孟子所说的“不见舆薪”(一车子柴草都瞧不见),又何“清”之有?

  可见今天的旁观者,因为不清——对四化前途不清,对社会规律不清,对时代潮流不清——才旁观的。而愈是旁观,但愈是“不清”了。

  现时,那句流行已久的俗话似乎应当倒过来:“当局者清,旁观者迷。”这样一改,也许更符合唯物论的认识论。俗话又说:“袖手旁观。”“袖手”,正是旁观者的特点。凡事若不动手干,只是袖手观看,就不会有变革现实的实践。只凭看,怎么能看得清呢?

  一切真知本来只属于亲身实践的人们。今天,对我们的事业和前途真正有清醒深刻的认识的,也只能是那些以主人翁的姿态变革社会、献身“四化”的人们。

1.给下列划线字注音。

“狭”的“隘”:___________

“不见薪”的“舆”:_______

2.给合原文,解释下列加横线的词语。

A.“匹夫有责”的“匹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庸俗猥琐”的“猥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袖手旁观”的“袖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议论文的论证方式,一般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两种。上述的议论文从论证方式看,属_________文。其中的“敌论”是______________。

4.“一点也不清”的“一点”指____________________。

5.从“一点也不清”出发,作者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批驳?

首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而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文论证中的结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1.ài  yú

2.A.平常人  B.庸俗不大方  C.把手藏在袖子里。

3.立论 驳论 驳论 “旁观者清”的观点,即“旁观者看问题清醒”

4.完全

5.批驳“旁观者”没有主人翁精神,忘记了自己是个中国人

  批驳“旁观者”与时代隔绝,与人民疏远,不知“当局者”的甘苦,元“清”可言

  批驳“旁观者”,因其不清而旁观,而愈是旁观便愈是不清

  批驳“旁观者”,凡事不动手,不参与变革现实的实践,当然是看不清。

6.对我们的事业和前途真正有清醒深刻的认识的,也只能是那些以主人翁的姿态变革社会、献身“四化”的人们。

(意对即可)

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王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王某以自己的一套大型生产设备作价350万元出资,而当时同样的设备的市场价为150万元。但是,当时李某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王某的大型设备作价没有提出异议。李某以现金650万元出资。这样,王某出资35%,李某出资65%。双方约定,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约定由王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某任副总经理,并约定了《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均需要经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
后来,A公司效益越来越好。王某和李某对利润分配的比例产生分歧。按照出资比例,王某可以分得未分配利润的35%,李某可以分得65%,王某觉得自己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比李某大,虽然李某最初投资比自己多,但两人在公司的工资也相差不大,在利润分配时,应考虑他对公司的特殊贡献,适当调整分配比例。而李某则认为自己原来出资就比王某多,多分得的利润是应该的,至于王某对企业的贡献,已经在工资上予以考虑了,而且对于公司有目前的效益,自己也付出了很大努力,对王某的要求未予回应。过了不多久李某发现公司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开始不合理地上涨,就向王某提出质疑,王某未予理睬;李某为此正式提出了要求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书面请求,但遭到了王某的口头拒绝;李某要求召开股东会,但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要做出决议均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形不成任何决议;李某想要更换执行董事,但《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的任免需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显然不可能;李某想转让自己的股份给王某,而王某仅同意以极不合理的低价受让;李某想找个第三方来收购股权,但在这种经营状况下,没有人愿意来受让股权;李某希望解散公司,收回自己的投资,但按照章程也无法在股东会上就公司的解散形成决议。
公司又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尚有100万元债权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股东王某和李某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

在公司陷于僵局的情况下,李某能否获得解散公司的司法救济途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