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以下情形中,被列为一般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是( )。

A.可能产生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的

B.可能产生刺激性职业危害因素的

C.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的

D.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其余为一般职业病危害项目: (1)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的。 (2)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作为分级根据的6项指标:急性毒性、致密性、容许浓度、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 (3)可能产生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的。 (4)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

不定项选择

1994年,12月27日,香港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在澳门签订了一份购销200台日本产佳能影印机的合同。价款337万港元,CIF珠海。收货单位为珠海丙公司。交货期限: 1995年1月底前。如延期或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甲公司在期限内交付了60台影印机并与乙公司结算完毕。但第二批80台于1995年2月27日由船方签发一式二份正本提单,“托运人”为香港甲公司,“收货人”栏填香港某银行,“通知人”栏为珠海丙公司。货运抵珠海后,丁运输公司通知丙公司,由于香港甲公司提交的单证中数量、产地证不符合信用证要求,议付行拒付,全套单据无法及时转交。3月5月,乙公司向运输公司出具保函要求船方让丙公司提货,有关单证及法律问题由其负责。3月6日,丙公司持保函向运输公司提货。5月3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该批货的部分货款,并以甲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及期限履行为由拒付余款47.6万港元。由于内部人事上的原因,甲公司直到1997年1月才以海运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在本案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由于甲公司在起诉前始终未向承运人索赔,因此已过诉讼时效

B.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C.根据《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D.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