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赵某虽然年纪不大,但是盗窃成性。一日,赵某正在行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赵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于是被逮捕并关押在看守所。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执行中发现赵某今年刚满15岁,将其释放。国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A.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司法机关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B.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赵某是依照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其被羁押,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C.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赵某已经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已执行,一但羁押期间不予赔偿

D.司法机关的行为即使造成严惩的精神损害,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依《国赔解释》规定,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被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A、B、D三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问答题

张某系北京市居民,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保险从业资格,2009年取得如下所得:
(1)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保险业务推销,8月份取得佣金38500元,其中展业成本为19250元:
(2)年前受赠一套门面房,鉴于房市不景气,在年底转让,取得收入280000元,相关数据如下:受赠时的市场价格为248000元,受赠和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金和费用为30000元;
(3)所在单位为职工自建住房,张某获得1套,支付价款52800元,该套住房的建筑成本为89000元,张某停薪留职,取得基本生活费用每月500元;
(4)年底为某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取得税后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5)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营运输劳务。
2010年初,该独资企业报表显示:2009年度运输劳务收入为400000元,成本费用税金等支出合计360000元,年底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下列问题:
①张某在其中列支工资30000元;
②该企业在年底为张某爱人购买一辆小汽车,发票注明价款为78900元;
③该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30000元,计入了管理费用;
④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列支23000元;
⑤为某餐饮企业提供运输,收入8500元,双方协商,独资企业下年在餐饮企业消费的账款抵顶,企业没有记账。
(其他相关资料: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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