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宇企业于2010年初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1053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为17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4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3000元,工程于2010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要求:(1)计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编制2010年与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