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公司提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说明“如果乙公司在两个月内不提出异议即为同意”。乙公司看后对此保持沉默。两个月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 )。
A.成立
B.效力待定
C.成立但不能生效
D.不成立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性质属意思表示,其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设计,适用法律对意思表示的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后,称承诺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第一,承诺须由聋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做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发出。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到达要约人。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承诺应当立即做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仍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求。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承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那么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承诺人收到要约人的收讫确认时,承诺视为已经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本案中,乙公司并没有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因此,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