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论述题

扶起老人 传递正能量

2013年6月15日,在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老人蒋某某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据周围目击者称:蒋某某摔倒后,3个孩子最先跑过去搀扶老人,后来几名成年人也陆续跑过去帮助,并拨打了120,送往医院。

三名孩子搀扶老人,却被老人称自己被孩子撞倒。老人的儿子龚某在老人出院后,将老人送到一名搀扶老人的孩子江某家里吃住,并称不赔偿医药费就一直住下去。事件拉锯5个多月后,家长报警。11月22日,经过达川区警方调查,周围多位群众证实,认定受伤蒋某某系自己摔倒,蒋某某及儿子龚某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蒋某某和龚某某分别被行政拘留7天和10天,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三个孩子“平了反”。有一位目击证人在作证时说:“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不然以后哪个还敢做好事嘛。”其中一名孩子的父亲杨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孩子曾问过自己,以后遇到老人摔倒还用不用过去帮助,“我告诉他,当别人处于危难当中,必须过去帮助。这样的事件,只是少数。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

(1)“老人摔倒要不要扶”这一社会现象曾引起广泛热议。上述材料中的事情前后经过能够说明一个什么道理?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对此加以分析。

(2)面对老人家属的敲诈勒索,孩子的家长选择了报警。家长的做法启示我们面对非法侵害,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答案

(1)社会生活是复杂的,既有光明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但主流是光明的。3个孩子跑过去搀扶老人,其他一些大人也先后跑过去帮助,并拨打了120,送往医院,以及目击证人出面作证,这说明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以平凡而朴实的思想和行为,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社会正气,构成生活的主流;老人称自己被娃娃撞倒,老人及其家属向3个孩子的家长索要医药费,属于敲诈勒索,这说明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各类消极丑恶的现象,这些虽然不是社会生活的主流,但是对社会和个人产生的消极影响却是不可低估的。

(2)公民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题目分析:(1)“老人摔倒不要扶”的社会现象,说明了当前的社会风气。我们要正确认识社会风气,社会生活是复杂的,有光明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学生利用教材知识,结合材料,组织答案。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结合教材知识回答即可。

(2)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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