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大地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该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彩虹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宇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彩虹公司根据其与宇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宇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宇宙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大地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宇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
对仲裁裁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宇宙公司在诉讼中能否免除举证责任为什么( )。
A.不能免除
B.仲裁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在法庭上仍然需要举证证明
C.能免除
D.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