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0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5月30日前交货,货到10日内乙公司付款。同年5月10日,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由( )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A.清算组

B.乙公司

C.债权人会议

D.宣告乙公司破产的人民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破产清算期间公司的行为能力 清算组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后宣告成立的,独立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机关;清算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清算组是依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特别机关;(2)清算组是负责执行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关;(3)清算组是以自己名义执行有关破产事务的独立机关;(4)清算组是随破产清算程序终结而解散的临时机关。清算组不是人民法院的下属机构,仅受其监督。甲乙公司的合同属于甲公司的破产债权,对该合同的处理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新《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包括清算组,因此答案为A项。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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