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五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
A.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第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 (1)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3)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 (4)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B.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8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子女出生时父亲的本国法;在父亲死亡后,适用父亲死亡后母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父亲死亡时母亲的本国法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规定: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参考答案:A,D
解析:冲突规范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单边冲突规范: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指明适用内国法,也可以明确规定只适用外国法。该规范只规定了一个明确的连结点。 (2) 双边冲突规范: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了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 (3)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包括: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虽然允许根据多种系属进行法律选择,但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结合选项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