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 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濒临破产,并在转移财产,情况紧急,遂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A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不在A区而是在B区,在此种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秦小路只能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秦小路只能向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秦小路可以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如果秦小路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因此给王大道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应该由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法院的管辖 本题考查的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民诉意见》第31条第2款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第3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中只有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