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各按25%的份额共有一幢房屋。在甲占有房屋期间,在乙、丙、丁不知道的情况下,甲将房屋转让给了不知情人戊,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乙、丙以甲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将乙、丙作为共同原告,判决仅对甲、乙、丙适用
B.将乙、丙作为共同原告,判决对甲,乙、丙、丁均适用
C.将丁与乙、丙列为共同诉讼人
D.如果丁愿意参加诉讼,则列为共同诉讼人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诉讼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