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合达公司近年来业务蒸蒸日上,因为扩展业务的需要,便以其一座厂房(价值7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兴业银行和生民银行各贷款300万元。合达公司与兴业银行于2008年9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9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和生民银行于20Q8年10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10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合达公司无力还款,兴业银行、生民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合达的厂房依法拍卖,只得价款500万元。兴业银行、生民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兴业银行250万元、生民银行250万元

B.兴业银行260万元、生民银行240万元

C.兴业银行300万元、生民银行200万元

D.兴业银行200万元、生民银行300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抵押权的实现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合达公司于9月3日、10月8日,分别与兴业银行、生民银行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因此应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兴业银行优先于生民银行受偿,C项为正确答案。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