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自订立时生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此,本题中甲的房屋上为乙设定了抵押权并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但由于甲的过错,虽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登记抵押权自不能生效。就房屋抵押而言,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第1款)。但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 (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由于甲违约,所以ABD项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砍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所以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