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特权制度的是( )
A.上请
B.八议
C.官当
D.准五服制罪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点] 中国古代法制中的特权制度 “上请”是源于汉代,通过清示皇帝给有罪的贵族官僚某些优待。“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魏律》将“八议”正式入律,“八议”是对八种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这八种人包括:亲(皇帝亲戚)、故 (皇帝故旧)、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能(有大才能)、功(有大功勋)、贵(贵族官僚)、勤(为朝廷勤劳服务)、宾(前代皇室宗亲)。但《北齐律》规定,对于“重罪十条” (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不适用“八议”。“重罪十条”在隋代发展为“十恶”制度,唐律中的“十恶”有: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另一类是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不赦免,此即俗语“十恶不赦”的渊源。 “准五服制罪”相继确立在《晋律》与《北齐律》中。封建社会按丧服将亲属关系分为五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这种制度影响广泛,直至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