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5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5日

B.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25日

C.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D.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5年5月5日一2006年5月5日);(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5年11月5日一2006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

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