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某于2008年5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为180天,保险期限为一年。2009年3月5日,王某遭遇交通意外事故并入院接受治疗。责任期限结束时,保险公司确认王某的残疾程度百分比为60%。后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再次治疗结束出院时残疾程度百分比达70%。则保险公司的正确理赔意见是()。

A.不承担残疾给付责任,因为王某出院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

B.承担残疾给付责任,并以责任期限届满时王某的身体状况确定残疾程度,按残疾程度60%给付保险金

C.承担残疾给付责任,并以王某出院时的身体状况确定残疾程度,按残疾程度70%给付保险金

D.应承担残疾给付责任,并以责任期限届满时和王某出院时的身体情况确定残疾程度.按保险金额的大小多退少补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治疗结束后被确定为残疾时,责任期限尚未结束,当然可以根据确定的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但是责任期限结束后,即使被保险人经过治疗痊愈或残疾程度减轻,保险人也不追回全部或部分残疾保险金;反之,即使保险人加重了残疾程度或死亡,保险人也不追加给付保险金。因此,题中保险公司应承担残疾给付责任,并以责任期限届满时王某的身体状况确定残疾程度,按残疾程度60%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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