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有两个儿子(乙、丙)和一个女儿(丁)。甲死亡,乙在为甲办完丧事以后,便将甲遗留的房屋卖给邻居赵某。丙从外地回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受理后,丁正好也从外地赶来,要求参加诉讼,与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请问:丁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是:
A.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共同原告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丁对乙、丙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