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有两个儿子(乙、丙)和一个女儿(丁)。甲死亡,乙在为甲办完丧事以后,便将甲遗留的房屋卖给邻居赵某。丙从外地回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受理后,丁正好也从外地赶来,要求参加诉讼,与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请问:丁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是:

A.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共同原告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丁对乙、丙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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