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县A村,1998年3月外出打工,在B县乙经营的餐馆当服务员,1998年 12月因餐馆厨房失火而被烧伤,在B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6个月。在甲住院期间其家人将其户籍迁出,落户到C市的D区,预计2000年4月可以办完全部手续。1999年7月甲出院后立即起诉乙,要求赔偿工伤损失。但乙此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正在E县监狱服刑中。本案中甲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D区法院
D.E县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案原告甲起诉时,被告乙在监狱服刑,根据民诉法第23条规定,此案应当由原告甲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根据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甲在B县虽然居住满1年,但其中有3个月的时间属于住院就医,因此B县不能构成经常居住地。民诉意见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又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虽然办理了迁出手续,但尚未落户,因此C市D区法院无管辖权。只能由原户籍所在地的A县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