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三诉李四债务纠纷一案由A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其中审判员甲是张三的叔叔,审判员乙是李四诉讼代理人的表弟,书记员丙在大学时与张三住过同一宿舍且关系非常要好。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审判员甲应当回避
B.审判员乙不应当回避
C.书记员丙应当回避
D.若审判员甲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回避的人员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