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酒店2009年10月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1)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40000元;
(2)经营餐厅取得收入48000元,其中有烟酒18000元;
(3)出租会议室取得租金收入6800元;
(4)经营保龄球馆取得收入15200元;经营歌舞厅取得收入24900元;
(5)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原受让时的成本为15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350000元;
(6)从某企业购买烟酒共50000元,本月该企业在本舞厅共消费了49500元,双方商定相互抵冲,差价不再结算,并按50000元互相开具了发票;
(7)处置酒店周边地区垃圾,向有关单位和居民收取垃圾处置费10000元。该酒店上述收入均分别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次计算酒店应纳的营业税。
答案
参考答案:(1)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应纳营业税=40000×5%=2000(元)
(2)经营餐厅取得收入应纳营业税=48000×5%=2400(元)
(3)出租会议室取得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6800×5%=340(元)
(4)经营保龄球馆和歌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15200×5%+24900×20%=5740(元)
(5)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应纳营业税=(350000-150000)×5%=10000(元)
(6)抵账行为应纳营业税=50000×20%=10000(元)
(7)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