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甲出于营利目的,非法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累计1万多元。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
A.按照偷税罪共同犯罪处罚
B.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C.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D.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精神,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不再按偷税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因为如此就违背了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评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