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

C.经甲认可后生效

D.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