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背景材料】某工业厂房工程于1999年4月15日开工,1999年12月3日竣工验收合格。该厂房供热系统于2001年4月出现部分管道漏水,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的不符。全部更换厂房供热管道需人民币30万元,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业主就此事件提出如下要求:1.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更换厂房供热管道,并赔偿停产损失的60%(合计人民币12万元)。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停产损失的40%(合计人民币8万元)。施工单位答复如下: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监理单位答复如下: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了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请指出业主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业主要求中的错误如下:

(1)施工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60%(合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合计人民币20万元)。

(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的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40%(合计人民币8万元)”计算方法错误。监理单位赔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除税金)或赔偿金(扣除税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

施工单位答复中的错误如下:

(1)“不予保修”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2)“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予返工。

(3)“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监理单位答复中的错误如下:

(1)“已履行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

(2)“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

解析:考查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本案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由供热系统中所用管材不合格引起的。2.管材是由施工单位采购的。3.1999年12月3日竣工验收合格,2001年4月出现质量问题相隔时间未超过两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供热系统的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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