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黄某租赁常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黄某一直未付房租,常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常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1年6月31日之前
C.2010年12月31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诉讼时效期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计算。本题至2009年6月30日黄某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常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