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大发公司因贷款纠纷涉讼,二审中,大发公司分立为发展、兴达两个独立的公司。对此,二审法院应当:()。
A.中止诉讼
B.发回重审
C.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将发展、兴达两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继续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诉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