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这些案件中可以适用独任制的有:

A.赵明明诉钱文博侵权案一审判决后,钱文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发回重申

B.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大洋县法院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来审理,报请上级法院同意后,案件移送到上级法院

C.江昆县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没有人申报权利,而又有公示催告申请人杨某申请除权判决

D.齐力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许某之选民资格案件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点是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见,独任制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适用独任制。另外,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适用合议制而非独任制。故A项说法不正确,B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C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项说法不正确。故本题的答案是BC。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