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男与乙女婚后甲男经常打骂乙女,最后乙女患上精神病。甲男于2002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乙女之母李霞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和好的协议,李霞与甲男达成协议要求法院根据此调解制作判决书。下列有关该案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调解过程中甲男因为工作特殊不能离开而不能到庭的,应当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书

B.法院在调解和好后,应当制作调解书,并山双方当事人签名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C.如果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调解和好后制作了调解书,则调解书中应当写明该案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调解结果

D.对于李霞要求法院制作判决书的要求,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考点] 离婚案件的调解 离婚案件的调解有很多不同于一般案件的调解之处。该知识点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民诉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本案中,甲男因为工作不能离开的原因可以不到庭,但应当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吴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题中离婚案件由法院调解和好,依法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且只要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调解即发生法律效力。B选项不正确。 根据B选项的分析可知,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知,调解书中应当写明的是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并不要求写明法律依据。C选项不正确。 《民诉意见》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因为乙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可由其母李霞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并接受调解。如果李霞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制作判决书,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的特殊之处。D选项不正确。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1)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曾致函中央驻皖新闻单位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宣布载有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具体程序和办法的《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即日起正式启动,并希望彼此建立工作联系,及时互通信息,通过舆论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的有机结合,健全完善该省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对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做出具体规定的法规。《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宗旨是“为了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该《办法》将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报道列入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六种重要途径之一,并规定:——凡新闻曝光中涉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正确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需要纠正的,做出的行政执法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超越法定权限或者滥用职权的,法制机构都要立案督察,并自立案起5日之内通知被督察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拥有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被督察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权利,必要时还可组织听证。——法制机构根据调查结果,依照《安徽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草拟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处理决定的期限等内容的《督察通知书》,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所隶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审定后,送达被督察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有权责令过错责任人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暂扣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由法制机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或其他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还在有关《通知》中指出,要保证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的追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新闻曝光的案件属于本辖区范围的,各地都要依法组织追查,不得推诿和拒绝。通知特别规定,对经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省政府将授权法制办公室重点组织追查或协同有关部门直接进行查处,做到有案必查,限期结案。并将追查结果反馈给有关新闻单位,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追查情况。安徽省政府办公室在致各新闻媒体的函件中说,盼望你们报道有关行政违法案件的同时,能够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传递给我们。对你们提供的信息,我们将不遗余力,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省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机关依法组织追查,并将追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你们。(2)《办法》出台后,社会上出现了两种可能性的担心,一是被曝光的行政部门和负责追查的法制机构及监察部门同属一地,托人说情、阻止曝光和追查的现象发生概率可能较高,属地政府可能为了维护自身行政机关的形象而减弱追查力度。二是不同级别的媒体有不同级别的追查可能导致对地方媒体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弱。(3)对两种担心,省法制监督处负责人说,对于其一,如果政府法制部门有人与新闻曝光案件中涉及的人和事有关系,就必须回避。至于追查的公正性也请新闻单位放心。但政府法制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人治到法治还需要慢慢来。同时,《通知》明确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查处,也是因为法制部门直接隶属于政府,相对超脱,由它出面查处可以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另外,法制部门也可以通过追查和查处,厂解法律法规具体执行中的情况,有利于立法和监督的结合。对于二,告状找大众媒体是百姓的普遍心理,虽然《通知》规定按媒体级别确定查办单位的级别,但我们不会因地方媒体曝光的就不管。(4)安徽《江淮晨报》是首发“安徽实行新闻曝光追查制”消息的媒体,该报社主管新闻报道的编委陈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安徽省对新闻曝光一直比较支持,该报对平级或级别较低的行政部门实施舆论监督的反馈越来越乐观。但实施效果会怎样,个人感觉期望值不应过高。《安徽青年报》曾因批评一位市文化局局长在竞选人大代表时有舞弊现象被查实并被取消人大代表资格后,《安徽青年报》竟一审、二审皆败诉。后该案得到省人大关注,最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目前正在等待结果。这场官司已耗时两年多。(5)有关专家指出,新闻媒体从正义感和职业道德出发,对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损害政府权威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曝光,是弘扬主旋律、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效方式。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保障机制,这种舆论监督一直停留在自为阶段,除少数新闻单位的少数栏目外,大量的曝光报道很难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安徽省此举将使舆论监督步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6)有关专家还指出,伴随着媒体监督作用的增强,媒体官司也会随之增多,即引起政府官员状告媒体侵犯其名誉权案。

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