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97的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参考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侵权行为时不满18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的责任承担问题。本题中,甲,乙在侵权行为时均不满18周岁,但在诉讼时均已满18周岁,由于甲巳参加工作,具有经济能力,乙仍在高中读书,不具有经济能力,故甲致人损害的赔偿费用应由甲本人承担,乙致人损害的赔偿费用应由乙的监护人承担,乙的监护人为乙的父母,故应由乙的父母承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