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被告人甲(19岁)的父亲乙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丙回避,原因是丙是本案被害人的大学同学,法庭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后被告人甲又提出审理本案的法官丁在开庭前曾经会见过被害人,所以申请其回避,后经法庭查证并非属实,于是驳回被告人甲的回避申请。则关于本案中有关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乙无权申请公诉人丙回避,因为乙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B.法院若认为丙确实应当回避,可以报请院长直接决定丙回避

C.被告人甲应当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官丁的回避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D.被告人甲对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回避的程序[详解]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甲已成年,其父亲作为近亲属没有该权利。故A项是正确的。《高法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由此可见,法院院长无权直接决定丙回避,故B项错误。依据《高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故C项正确。《高法解释》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解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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