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女村民甲已生育两个女儿,现又怀上第三胎。村干部决心把甲作为典型处理,遂在某日清晨破门而人,将甲强行带到村委会当众教育了一整天,期间多次使用羞辱性语言,并决定取消其女儿“三好学生”称号。根据我国关于公民宪法权利的法律规定,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
A.人身自由权
B.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的权利等。其中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转自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教育网。(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即对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入、搜查和查封。(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村干部破门而入、强行教育一整天以及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等行为分别侵犯了甲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权以及人格尊严。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