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背景材料】甲方(某建筑公司)向乙方(某电机厂)订购了一台DQ-235型电机,双方约定:由乙方代办托运,交某铁路分局承运,运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甲方收到电机支付货款时一并结清。乙方按合同约定将电机交某铁路分局承运,但一直未付运费。后甲方又将一批空调交某铁路分局承运。在甲方运输车队去取该批货物时,某铁路分局扣住不给,要甲方付清运费再运走。押运员向某铁路分局管理员出示了运费付讫的单据,管理员说:“不是这笔钱,上次托运电机,货已经拿走好几个月了,运费到现在还未付清,我们要行使留置权。”

在本案中,某铁路分局能否行使留置权?

答案

参考答案:

采用留置担保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

(3)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4)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本案中,留置的财产——空调与所欠的电机运费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因此某铁路分局不能对空调行使留置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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