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年后,甲与戊达成转让出资的协议。乙同意,丙、丁不同意。则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由丙或丁购买甲欲转让的出资

B.由乙、丙、丁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的出资

C.由丙和丁购买甲欲转让的出资

D.丙和丁均不同意购买,则甲无权转让其出资给戊

E.丙和丁均不同意购买,则甲有权转让其出资给戊

答案

参考答案:A,B,C,E

解析: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投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丙、丁都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其同意甲将股份转让给戊。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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