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①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③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在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选择题
问答题

公民张某是某高校教授,2009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张某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12月取得年终效益工资64000元和生育津贴780元;
(2)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3)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张某负担个人所得税;
(4)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折合人民币8300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415元;出访美国期间通过协商将其另一本专著翻译成英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折合人民币37350元,在美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6249.90元;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
(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4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从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人民币3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
(7)另承包一国有企业,当年经营取得收入500000元,相应的扣除项目为320000元,其含有业务招待费8000元、广告费和宣传费80000元、工资薪金90000元(其中含有承包者的工资30000元)、上缴的承包费100000元。承包协议约定,承包经营成果全部归承包者所有。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从A国、B国取得的所得分别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