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 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12、61条规定,本题中的合同不应按重大误解或无效合同处理。 依《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本题之情形即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每捆竹签的根数)有争议,故应按合同解除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