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大流与被告王二六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王二六因摔成重伤住院,不能参加该案的审理。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参考答案:A,C,D
解析:[考点] 中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题中情形属于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因而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形。依此ACD项的意见都是错误的,故 ACD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