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昆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是因为混同的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主合同与从合同均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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