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审计业务中,对于以下()相关主体而言,如果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
D.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选项C不恰当。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事务所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包括:(1)其他近亲属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3)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但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则属于没有防范措施可以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