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因涉嫌强 * * 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对赵某的强 * * 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撤销案件
B.退回检察院,建议其不起诉
C.宜告免于处罚
D.终止审理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 (一)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 (四)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 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六) 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 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本题正是该条第8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