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X牌卷烟,2005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购买一批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2) 将上述购进的烟叶发往乙烟厂,委托乙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的支付加工费4万元,税款6800元。
(3) 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价款18万元,增值税 3.06万元。
(4) 销售X牌卷烟100箱(标准箱,下同),每箱不含税售价1.5万元,款项存入银行。
(5) 销售X牌卷烟2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26万元,款项存入银行。
(6) 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7)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X牌卷烟计税价格为每标准箱1.3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烟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A.4.29
B.3
C.6
D.5.28
参考答案:C
解析:
乙烟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40000)×30%/(1-30%)=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