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月的购进业务中有四批进口商品不合格,具体如下:
(1)10日,购进甲商品15000元,款未付。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发现有5000元商品与合同规定不符,拒绝承付。
(2)15日购进出口商品乙一批,计价50000元,对方代垫运费2000元(附运输发票),款已付。18日,商品到达经拆包检验,发现商品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当即予以拒收。供货单位收回拒收商品,并于22日汇来拒收商品货款及费用。
(3)25日,购进商品丙20000元,款已付。26日商品到达,经清点验收,发现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当日与供货单位协商,调换为合格商品。
(4)28日,购进商品丁10000元,款已付。29日,商品到达,经拆包检验,发现商品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当即退回给供货单位。30日收到供货单位退来的货款。
要求:根据该企业上述各项业务,编制必要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