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A.郑某起诉请求与其已下落不明三年的妻子离婚
B.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C.秦某诉其三个子女追索赡养费
D.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王某诉钱某追索欠款一案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测试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和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民诉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结合上述几个法条分析后,可以得知只有C项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A、B、D项的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