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1题)甲、乙、丙三家公司协商一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为承租人,由其选定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一套,乙公司购买后交付甲公司使用。在租赁期间,由于甲公司员工丁操作不当,机器设备致第三人损害。下列关于该机器设备致人损害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丙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和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合同法》第24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据此可知,选项8错误。又因机器设备致人损害并非质量问题所致,而是甲公司员工操作不当所导致的,故丙公司并无责任。选项C错误。虽然机器致人损害的原因是丁操作不当所致,但丁的行为系履行甲公司交办的职责,故其行为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