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8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于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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