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胡某,男,17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胡某可以申请下列哪些人回避( )
A.本案合议庭审判员王某,系被害人的哥哥
B.本案合议庭人民陪审员赵某,系某中学校长,曾接受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的请客
C.本案书记员赵某,曾经在侦查阶段为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D.本案合议庭审判员刘某,系从公安局调来的,调来之前正参加对胡某案件的侦查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