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选择题

李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工程师,2013年工资收入38 000元,奖金8 000元,个人专利转让收入5 000元;其妻开一家个体杂货店,年收入15 000元;家里有房出租,年收入6 000元。去年,李某一家按劳分配收入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分别是

(  )。

A.38 000元  19 000元

B.46 000元  11 000元

C.61 000元  31 000元

D.46 000元  26 000元

答案

答案:B

从材料看,李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工程师,其工资、奖金属于按劳分配收入,李某个人专利转让收入、家里房屋出租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其妻开的个体杂货店年收入属于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收入。所以,李某一家按劳分配收入为38 000+8 000=46 000(元),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为5 000+6 000=11 000(元),故本题选B。

不定项选择
多项选择题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 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四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 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 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王春林不服二审判决,他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向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