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厂是生产外贸出口产品的定点厂家,其生产的A产品供应国际市场,于1999年3月6日将A产品商标在国外注册。随着甲厂生产的A产品信誉的上升,订货数量的增加,甲厂为完成定单任务,遂邀请乙厂共同生产A产品。由于甲、乙两厂生产的A产品在外国畅销,且受国内客户的欢迎,甲、乙两厂在保证供应国外客商的同时,也生产一部分产品供应国内市场。因为A产品有利可图,其他一些小厂家也纷纷生产一些注明A产品字样的产品供应市场。 一年后,乙厂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声明。在声明中乙厂称:A产品系乙厂的专用产品,A产品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近来发现一些厂家使用A产品商标生产产品,为维护A产品商标的信誉和乙厂的合法权益,现声明,未经乙厂同意的厂家今后一律不得再使用 A产品商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欲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于3个月内前来乙厂协商,并与乙厂签订协议,支付费用。 甲厂看到乙厂的声明后,十分不满,认为:A产品系甲厂试制并首先生产,并已在国外注册,虽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在国内进行商标注册,但已生产多年,在国内外均具有良好的信誉,属于知名产品,现乙厂要求包括甲厂在内的其他厂家未经乙厂同意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显然是侵犯了甲厂的合法权益;乙厂应将声明收回,甲厂使用A产品不必经乙厂同意。 丙商店是甲厂多年的客户,一直在销售甲厂生产的A产品,其不知道乙厂注册了A产品的商标,直到工商部门根据乙厂提供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才得知乙厂是该产品的注册商标权人。 丁厂在乙厂就A产品商标已注册并作出声明后,继续使用A产品的注册商标。由于其生产的A产品存在着质量问题,消费者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发现,丁厂在生产过程中,不仅使用了A产品的注册商标,而且还在产品的生产厂家处注明乙厂生产。工商部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上述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是否有权在声明中禁止他人未经乙厂同意擅自使用A产品商标为什么甲厂能否以优先权的规定获得A产品的商标注册为什么 (2)如甲厂不经乙厂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属于什么行为乙厂怎么办 (3)甲厂如按乙厂的要求,与乙厂协商并获乙厂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办理什么手续甲、乙厂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4)丙商店是否应向乙厂承担赔偿责任 (5)丁厂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乙厂有权声明要求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因为,乙厂已将A产品商标注册,乙厂是A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虽然甲厂生产和使用A产品的商标在先,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原则为先申请原则。所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乙厂有权声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甲厂不能以优先权为由获得对A产品商标的注册。根据《商标法》规定的优先权原则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依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相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显然甲厂已经超过了申请优先权的时间。 (2)甲厂如不经乙厂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其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乙厂可以向甲厂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厂应与乙厂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由乙厂在合同中明确允许甲厂使用其注册商标;乙厂在合同签订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商标局备案。 甲、乙厂签订注册商标许可合同后,甲厂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产品的质量,乙厂应当监督甲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4)丙商店无须向乙厂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丙商店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5)丁厂的行为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属于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一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是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丁厂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乙厂的名誉和经济利益,因此,丁厂首先应向乙厂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乙厂的经济损失;其次依照《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最后,如果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 000万元,20×7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8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8年4月20日。2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8年3月25日结束。
长城公司20×8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发生如下会计事项:
(1)1月8日,公司办公楼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2月20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公司 20×7年10月15日与乙企业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企业销售设备40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按售价的5‰支付手续费。至20×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向乙企业发出设备400台,收到乙企业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设备300台,公司按销售400台确认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结算手续费,结转销售成本。每台设备的账面成本为8万元;至审计日,公司尚未收到乙企业销售设备的款项。 20×7年12月31日,公司同类设备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10%。假定税法按代销清单注明的销售金额确认收入的实现。
(3)2月20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公司 20×7年9月20日与丙企业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制造合同,合同总造价1 404万元(含增值税),于20×7年10月1日开工,至20×8年3月31日完工交货。至20×7年12月31日,该合同累计发生支出240万元,与丙企业已结算合同价款 421.2万元,实际收到货款702万元。20×7年 12月31日,公司按50%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认费用,未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预计合同尚需发生成本720万元,据此确认合同完工进度为25%,无需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假定税法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
(4)3月8日,董事会决定自20×8年1月1日起将公司位于城区的已出租一幢建筑物的核算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建筑物系20×7年1月20日投入使用并对外出租,入账时初始成本为3 868万元,市场售价为4 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相同;年租金为360万元,按月收取;20×8年1月1日该建筑物的市场售价为5 000万元。
(5)3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2 4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将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
长城公司认同上述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的问题并作相应的会计调整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长城公司20×8年3月8日根据董事会决定,针对20×8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年初数进行调整,假设调整前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是210万元,盈余公积为85万元,则调整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盈余公积项目的期初数分别为( )万元。

A.536.86,183.059

B.326.86,98.059

C.536,128

D.326.86,18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