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5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1) 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2) 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2/5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3)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依此,A和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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