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5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1) 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2) 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2/5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3)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依此,A和D项为正确答案。